来源:SCI期刊网 分类:SCI论文发表 时间:2022-10-25 11:38 热度: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黑龙江人才工作60条》要求,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活力,吸纳更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扎根龙江、贡献龙江,为现代化黑龙江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源泉和人才技术储备,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评选年度取得学位,在黑龙江省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高校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下同)。在评选年度之前一个学年度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其学位论文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
二、资助原则
“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聚焦应用、服务龙江”的原则进行。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契合龙江振兴发展现实需要,有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能力,加速领域科技成果落地,可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备较高的应用价值与前景。
三、资助要求
申请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服务黑龙江、贡献龙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立项资助充分听取就业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培养单位等意见,申请人适应和符合龙江人才发展需求,特别是企业人才发展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申请立项资助论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聚焦我省重要领域发展特别是“4567”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研究成果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理论严密前瞻,技术方法先进,数据精准可靠,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具备实践应用、落地转化与产业化潜力,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聚焦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大任务、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研究成果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具备战略性、前瞻性、纵深性与科学性,可进一步形成研究报告,能够为政府部门决策、重点领域改革和新型智库建设提供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三)聚焦前瞻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落地,体现学科交叉、技术融合,突出应用牵引、瓶颈突破,推动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针对性衔接,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助力标志性科技成果创造,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利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四)聚集创新引领、校企协同、服务产业,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紧密衔接,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水平应用性成果产出。能够解决行业技术难点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能力。
(五)聚集科学普及以及其他能够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效应、具有较强学术价值或落地转化前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申报立项程序
在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工作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公开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资助。
(一)申请人填写《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申请表》,附学位论文、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授权专利、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由2名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1名为申请人在校期间指导教师,1名为工作单位同领域专家。参评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由工作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评议同意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高校、企业、行业等相关专家对推荐项目严格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认定。
(三)论文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立项资助名单,报省人才办备案。
(四)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资助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资助标准及管理方式
每年从在黑龙江省就业创业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中遴选100篇优秀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立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合理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本项研究无关的支出。
立项类别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重点资助: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每篇10万元人民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篇5万元人民币;一般资助: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每篇5万元人民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篇2.5万元人民币。
立项资助经费下拨至论文推荐单位,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旨在积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由推荐单位制定并完善经费“包干制”管理细则,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不定期实施抽查。对于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推荐单位负责对被资助者在资助期间的科学研究进行具体指导,跟踪其研究进展,以《新时代龙江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立项资助申请表》中约定的内容和预期目标为基本依据,进行验收审查,对课题的成果水平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验收意见。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将结项申请书、验收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推荐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六、组织保障
根据职能分工,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卫健委等部门组成论文遴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责任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相关人员)主持,通报遴选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遴选具体事项、公示报备遴选结果及组织审核抽查等管理事项。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目前,共有675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完成申报,相关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