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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及展望

来源:SCI期刊网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24-09-11 10:32 热度:

  摘 要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变大、从监测环境质量到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监测网络体系。本文全面回顾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历史沿革,总结分析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内容不断丰富的发展进程。50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数据获取量等各方面有数倍至数十倍增长。结合有关国内和国外研究进展,本文从生态环境监测、应急预测预警、数据分析评价、能力保障等方面展望了未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前景。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及展望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历程

  海洋综合普查和调查阶段(1958—1977年)

  1958年9月—1960年12月,在原国家科委海洋组的统一协调下,全国60多个单位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全国近海海洋综合普查工作,获得了14000多个站次的资料,掌握了当时我国海洋环境的基本状况。我国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由此起步[1]。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后,环境污染受到全球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1974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7年成立了渤海、黄海污染防治领导小组。1972—1976年,我国先后开展了数次海洋污染调查,范围涵盖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海域,进一步掌握了我国近岸海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主要污染物来源,为我国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打下了基础[1-2]。例行监测起步阶段(1978—2000年)1978年,原渤海、黄海污染防监测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了“渤海、黄海污染监测网”,我国开始步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阶段。该网由原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和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5省(市)的沿海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16个单位组成,于每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对渤海和黄海海域实施例行监测。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对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提出要求。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在例行监测起步阶段,原国家海洋局先后设立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区监测中心和一系列海洋监测站。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在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1]。1984年,原国家海洋局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成立了“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成员包括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和机构。海洋污染监测工作由分散(区域领域)转向统一组织协调。20世纪末,原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研发了一系列标准物质,技术体系逐步健全;并发布了《中国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年报》等,便于公众了解海洋污染状况,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199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了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监测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沿海11个省(区、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成员单位有65个,进一步壮大了海洋监测力量。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对全国37处重点海湾、河口、大中城市毗邻的近岸海域以及外海的主要渔场、海洋石油开发区、海洋倾废区等进行了污染源、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放射性污染等的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20世纪末我国的海洋环境状况,为21世纪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2]。

  新世纪监测发展阶段(2001—2017年)

  21世纪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一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蓬勃发展的历史背景是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原国家海洋局先后增设了多个专项监测项目:2002—2004年,建立了33个赤潮监控区;2004—2005年,我国在近岸海域部分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建立了18个生态监控区;2006年,启动了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监测;2007年,启动了海洋垃圾、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监测;2008—2009年,启动了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2012年,启动了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2016年,启动了海洋微塑料监测以及海水质量在线监测;2017年,启动了核电冷源取水风险生物监测。在监测内容不断丰富的同时,监测机构队伍也日益壮大。截至2015年,原国家海洋局及地方海洋管理机构所属的海洋监测机构共计发展至230余家。此阶段,海洋监测信息发布机制也逐步发展成熟,原国家海洋局每年会公开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开发了通报、专报等各类信息产品,提高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影响力。同一时期,原环境保护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也同步发展。其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江苏、舟山、厦门、莆田、深圳、北海、海南设立了10个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增加至74个。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断面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等;同时部分网络成员单位还开展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生物监测等工作。原环境保护部每年发布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本阶段一个突出特点是推进了“生态监测”相关工作。基于18个生态监控区,原国家海洋局逐步拓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海洋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评价内容,丰富了海洋生态监测的内容。

  陆海统筹新时期(2018年至今)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新组建了生态环境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契机。在新的历史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了新的要求。通过“顶梁柱”和“生命线”的定位,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更加凸显。生态环境部在五个方面实现了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理顺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统一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统一制度规范,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统一数据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将原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整合为一后向社会发布,提升了环境信息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新的历史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体维持原有监测项目,但有机融入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体布局。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内容的发展变化

  近十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得益于我国整体国力的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从体系能力来看,199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有108个成员单位,海洋监测人员为2500余人,监测实验用房面积2.5万多米2[3-4]。至2013年,仅原海洋体系的环境监测机构就超过了230个,人员数超过了3600人,实验室面积近9.6万米2。随着技术的进步,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还配备了自动化高精密分析设备。与软硬件发展相对应,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内容日益丰富,监测项目、区域和点位数以及频率等均呈现跨越式提升,海洋环境信息产品也日趋丰富、及时。

  从监测内容来看,1984年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刚组建时,监测内容仅包括水文气象、水质、底质、生物4项;1993年我国海洋监测项目包括水质、沉积物、生物残毒、大气以及污染源水质5项,布设点位数为523个;至2003年,监测项目增加至18项,水质、沉积物、生物等监测内容布设的点位数均增加数倍;至2013年,常规监测项目再次增加,达到21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应急监测等数项内容,布设的点位约8000个,为1993年的15倍(见表1)[5-6]。1993年,原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每年获取监测数据10万余个,至2013年,原海洋体系获取监测数据超过200万个。

  近年来,我国组织开展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扩展至五大类。海洋环境状况监测方面的监测内容包括海水、海洋沉积物、二氧化碳、海洋大气。海洋生态状况监测方面的监测内容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综合监测示范、海洋自然/特别保护区、滨海湿地。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方面的监测内容包括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海洋倾倒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服务监测方面的监测内容包括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方面的监测内容包括海洋放射性水平、赤潮(绿潮)灾害、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重点岸段海岸侵蚀、典型低氧区、海洋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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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结合“十三五”期间数据延续性和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相关需求,监测内容基本保持稳定,包括对约1400个海水国控点位、约190条入海河流国控断面、约450个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米3的直排海污染源、30余个海水浴场开展监测;对部分重要河口开展沉积物质量监测;结合海水国控点位和生态监控区,布设大量点位开展生物多样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保护地和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状况监测[7]。此外,农业农村部门对近50个重要渔业水域开展了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状况监测。相关监测情况和评价结果体现在近几年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之中。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展望

  “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将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在深化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在传统出海采样加实验室分析的基础上,向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拓展,构建覆盖近岸和近海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形成极地和大洋的生态环境调查能力。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测内容进一步优化

  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以服务环境质量考核为目标,强化海水质量监测;以评估污染物排放贡献为目标,持续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以服务生态环境监管为目标,深入实施对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的监督监测;以发展技术储备和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为目标,深化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水酸化、海水缺氧、西太平洋放射性以及海洋微塑料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监测;以服务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为目标,聚焦固定污染源,不断拓展入海污染源监测;紧密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不断完善滨海湿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保护地相关生态状况监测,以及修复情况监管和围填海环境影响监管相关监测;以服务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深化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逐步参与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领域。

  逐步形成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测预警能力

  在海洋生态环境应急预警监测方面,围绕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深入推进应急预警监测。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推进重点海域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构建并完善我国管辖海域水动力场模型,并推进海湾基础场和精细化模型构建,形成对溢油等主要海洋生态环境突发事故和海洋生态灾害的业务化模拟能力,为海水生态环境质量预测提供技术支撑。除此之外,针对氮、磷等主要指标,开发海水质量预测业务化模型,逐步量化污染防治在海水质量变化趋势中所起的作用。

  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更精准服务监管需求

  在海洋生态环境评估与信息公开方面,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带来的体制机制红利,持续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评估标准体系优化完善相关工作。开展海水水质基准技术研究,出台海水、沉积物基准制订技术文件,建立具有我国海洋生态区划特色的相关基准定值方法体系,逐步发布典型海洋环境污染物或营养物的基准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修订。推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方法、河口等典型海域水质评价、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等标准体系的制修订,研究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建立综合表征指数,推进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在逐步优化完善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不断开发信息产品,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切实保障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知情权。

  监测队伍和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

  进入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有望得到大力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应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与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形成全社会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合力,尽快补全目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人才缺口。在基础能力保障方面,结合国家战略,围绕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点海域,实施一批提高能力的建设工程,带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在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在海洋生态状况监测方面,以建设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保护地、重要滨海湿地等生态综合监测站和升级遥感监测能力为主要方向;在海洋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测方面,以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建设油指纹库和应急物资库、提升预警预测能力为主要方向。通过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论文作者:/张灿陈虹王传珺孟庆辉赵建华

文章名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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