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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案例分析及推进对策

来源:SCI期刊网 分类:教育论文 时间:2021-08-05 08:16 热度:

  摘要:梳理目前高校校办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例,从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人员安置、风险防范等方面分析当前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现状,并对推进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提出“一企一策”扎实推进企业清理关闭、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企业脱钩剥离、以人为本稳妥推进企业人员安置、分级分类制定企业改革风险预案等对策。

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案例分析及推进对策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案例分析

  高校校办企业主要是指由高校所创办的企业。高校校办企业依托高校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的独特资源和人才智力优势,有效整合校内外的市场资源,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创造经济利润反哺高校教学和科研[1]。校办企业是高校科研成果、智力资源转化的高级表现形式。高校校办企业产生于高校资源短缺的特殊时期,并随时代进步不断发展,极具中国高校特色。长期以来,高校通过将科技与经济结合,采用多种方式创办企业,在多渠道筹措教育资源、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革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校办企业的不断壮大,它们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为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并改变目前高校“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出台,决定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进行改革,将和高校教学科研主业无关的企业进行剥离,进一步改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校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推动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一、当前高校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外延式扩张转为内涵式发展,近年来高校校办企业在运营、体制、管理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事企不分,运行机制存在双重性。校办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通常受到企业管理制度和高校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双重约束,同时,由于双重管理属性,校办企业出现的问题也给高校带来了责任和风险。二是产权不清且结构单一,权责不明。校办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和高校国有资产混杂,国有产权出资人履职不到位,高校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三是监管缺位,内部管理低效,运营效益不高。校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健全,普遍缺乏管理人才,人事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对完备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导致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现象频发。在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自身发展,校办企业都面临诸多问题。校办企业针对上述问题的改革动力不足,改革步伐缓慢,自我规范程度较低,同时这些问题也给高校的内涵式发展带来隐患。

  二、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案例与风险分析

  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让其初心回归到教学科研、使其主业聚焦到教学科研,高校要做好企业的“减法”“加法”,并坚决做好保留企业的管理[2]。根据国务院要求,当前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方式包括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保留管理、集中监管四种方式。本研究根据2019年全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讨会精神,以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试点单位为例,对当前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案例分析

  在高校具体工作的推进中,难度较大的是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和人员安置。其中,清理关闭需要高校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依法依规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清理关闭;脱钩剥离要求高校将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安置需要高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相关人员,避免出现新的问题。因此,本文从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和人员安置三个方面梳理相关案例,为高校校办企业改革提供借鉴。

  1.清理关闭类案例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从改革大局来看,清理关闭是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健康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具体的清理关闭工作中,有以下案例值得参考借鉴。

  上海A大学时刻关注政府为破解“僵尸企业”注销难题而出台的政策,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后,学校立即启动强制清算工作。通过聘请律师团队,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清算方案,准备有关诉讼材料,并总结强制清算的三种情形和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明确强制清算的主要适用范围,根据企业的经营、人员、股东等情况,按照难易程度分批开展强制清算工作。先期清算了情况相对简单的“三无僵尸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后续批次情况复杂的企业强制清算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清算过程中,针对司法强制清算工作流程较长、环节较多的问题,该大学委托专业律师,在强制清算各环节与法院、清算组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答案件审理的有关疑问,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从而加快推进各环节工作进程。

  西北B大学在企业摸排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获得了企业的大量信息,同时也充分宣传了校办企业改革政策,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制定科学的改制方案是高校校办企业产权转让的基础[3]。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以及校内财务、资产、审计、人事等部门通力配合下,工作组结合“僵尸企业”实际情况持续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处置工作的具体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管理主体,建立“三级承诺制”,顺利推进“僵尸企业”清理注销工作。

  四川C大学在校办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资产状况和资料缺失状况进行说明,并在其说明具体管理账户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账销案存”的办法,由股东决定将企业先行关闭,再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企业进行债务责任承诺后,完成对企业的注销。以这种方式推进资料缺失企业的清理关闭,是该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创新。

  2.脱钩剥离类案例

  北京D大学校办企业隶属于多个部门,脱钩剥离过程中存在备案批复时间不同步、新股东频繁更换联系人、股权对价款收回困难等问题。对此,D大学耐心梳理企业历史沿革,约谈公司新老股东27次。针对挂牌转让流拍风险,D大学综合考虑无偿划转、挂牌转让、协议转让等多种退出方式,最终将退出方式由挂牌转让调整为定向减资,并分三批收回股权对价款。北京D大学的案例启发高校参股公司改制,在公司其他股东无意愿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未征集到其他意向收购方的情况下,可首选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上海F大学通过将参股股份划转给国资股东的方式,将一批与教学科研没有联系或关联度不高,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独立运营的全资校办企业或参股企业进行脱钩剥离。该校首先将所持的L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然而,因公司业绩不佳、股权分散,该股权挂牌多月无人承接。为打破僵局,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和前提下,学校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主动前往企业所在地与大股东面对面商议股权转让事宜,寻求接收单位。经过努力,终于在公司股东中找到国有股东Q,达成无偿划转协议。F大学的案例启发各高校,面对原参股企业可能成为不良资产的风险,选用公开转让方式虽可能收回一定投资,但往往得不到市场的支持,难以找到承接方。但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寻求原有股东,尤其是原国有股东的支持,采取无偿划转方式的可行性更高,也有利于被划转企业股权进一步集中,更有利于改善企业今后的内部治理。

  相关期刊推荐:《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2001年。本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凸显职教与商业特色,立足本院,服务区域经济,面向全国,倡导教学与科研之前瞻意识和精品观念。设有:校长论坛、理代流通业研究、长三角发展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等栏目。

  西北G大学需要脱钩剥离4家所属公司,涉及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G大学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创造性地提出集协议转让、挂牌交易于一身的打包处置模式,多措并举完成企业整体脱钩剥离。该校积极寻找优质战略合作伙伴,先后比对了30家优质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及投资基金,最终确定引入M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在打包转让的过程中,与M公司就打包转让中的非公开协议转让、挂牌交易及委托管理等事宜多次磋商,最终确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为主、公开挂牌交易为辅的方式进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方式对学校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利益、学校利益、股东利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3.人员安置类案例

  上海H大学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及时掌握各方动态、信息,细化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采用空转模拟的方式,做好人员安置。在全面实施前,H大学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了空转模拟,预估相关人员经费和安置岗位缺口,充分考虑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安置的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召开分流安置政策宣讲会,书面征求每位被安置人员的意见,并按照个人特长和意向,分别为其设置了安置岗位和过渡岗位。H大学充分发挥校办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摸底调研和政策宣讲,扎实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企业骨干人员,发挥圈层效应,确保人员安置稳步推进。坚持先员工后干部,层层推进人员安置工作。委派在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全力配合学校整体部署,在员工完成分流后再调整岗位。广州J大学勇于承担清理关闭校办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保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和校办企业设立了安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员工安置。安置所需资金先由校办企业自有资金提供,不足部分可据实申请使用学校专项资金。J大学针对人员编制的差异,分类制定了安置政策。有学校事业编制且年龄达到5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回学校或是留在企业;有学校事业编制且年龄不满5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回学校或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对于非事业编制的人员,依据我国《劳动法》《合同法》,按照“人随资产走”的思路安置。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革面临风险分析

  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对改革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做好风险排查和风险研判,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从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目前,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企业股东失联或不配合等导致工作受阻。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需关闭的企业多为“僵尸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预计存在部分拟清理关闭企业的股东失联或不配合的情况,可能导致收集资料困难,审计评估难以进行,从而面临清理关闭工作推进受阻的风险。若企业股东不配合,相关工作则难以推进,也将影响高校校办企业的清理关闭进程。若通过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则存在法律风险。

  二是历史遗留企业的国有产权难以界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高校校办企业涉及资产权属不清晰的问题,投资主体、国有产权都难以界定。产权的不清晰会导致改革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改革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是吊销未注销企业涉及债权债务诉讼风险。由于历史原因,高校校办企业中的吊销未注销企业存在企业当事人员难以找到以及企业债权、债务等信息难以收集的情况,也存在隐性债务和涉诉风险,难以确定改革完成时间。

  三、推进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校办企业改革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复杂现实情况,把整体推进和尊重基层有机结合起来。高校要认真总结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试点案例,采取典型示范方式,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充分研究判断改革中面临的风险,有秩序、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通过分析、总结和提炼试点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经验,为推进当前我国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一企一策”扎实推进企业清理关闭

  目前,对于“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长期亏损且盈利无望及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高校在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注销、撤销、破产等途径清理关闭。其中,如何处置“僵尸企业”一直是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相当一部分的“僵尸企业”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在清算关闭时存在历史较长、情况复杂、负责人失联、资料缺失等状况。针对需清理关闭的企业,各高校要根据不同企业状况分别制定政策,做到“一企一策”,扎实推进企业清理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把握地方政策,分类分批清算企业。目前多地为破解“僵尸企业”注销难题出台了各项政策规定,要充分把握和利用这些地方政策,争取政策支持,为改革提供保障。同时,根据企业的经营、人员、股东等情况,梳理出企业的不同类型,按照难易程度分批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二是做好企业信息摸排,制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面对新形势,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对高校来讲是一个重要课题,但大量的“僵尸企业”信息不全却成为清理注销的最大障碍。要对“僵尸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列出清单,并按注销的难易程度排序。对于停业时间过长、人员更换等原因导致的证照、公章丢失情况,分批次办理登报遗失声明。三是创新清理关闭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企业的资产处置难题。“僵尸企业”因企业资产状况难以核实,清算审计难度大。因此,需要创新思维,改进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防范机制,例如运用“账销案存”方法,用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科学研判、合理决策,创新改制方式。

  (二)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企业脱钩剥离

  针对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国务院要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由高校与接收单位双方签订协议,也可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方式脱钩。脱钩剥离对于校办企业来说能够更换不同背景的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体制机制,激发公司活力[4]。具体可采取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采取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学校所持股权。高校参股公司在公司其他股东无意愿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未征集到其他意向收购方的情况下,可首选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该方式有如下优点:首先,不用寻找股权受让方,避免在挂牌转让中出现流拍的情况;其次,由公司支付股权对价款,不涉及第三方,保证股权对价款能够及时收回;最后,没有进场交易环节,极大地缩短股权退出所需时间。

  二是争取国有企业支持,加快校办企业改革进度。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地位重要、实力突出。高校争取国有企业的支持,和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有利于企业资产划转的审批,从而加快校办企业改革进度。

  三是精细操作,规范有序处置资产。校办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具体措施必须细之又细、准之又准。高校在处置资产时,既要讲效率也要讲规范,应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以人为本稳妥推进企业人员安置

  由于体制原因,高校校办企业中既存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又存在企业编制或合同制人员,甚至存在“两栖”情形。高校校办企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体制改革中人员安置工作的复杂性,人员安置已成为校办企业体制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高校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和”情景[5],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安置相关人员,确保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是细化方案,做好空转模拟。在全面实施人员安置前,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空转模拟,预估相关人员经费和安置岗位缺口,充分考虑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安置的需求。同时,对于人员分流安置产生的额外人力资源成本予以保障。

  二是发挥基层党委主体作用,层层推进人员安置。校办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担当,积极配合落实摸底调研,稳妥进行政策宣讲,扎实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企业骨干人员发挥圈层效应,及时掌握各方面动态,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委派到企业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坚决服从大局,配合学校整体部署,履职负责、守土尽责,站好人员安置工作的最后一班岗。

  三是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制定安置政策。为保证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和校办企业要预留安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补偿。企业安置职工所需资金先由企业自有资金提供,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解决的部分,可申请使用学校专项资金。针对事业编制人员与企业编制人员的情况差异,高校要分别制定安置政策,确保安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论文作者:盛永红

文章名称: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的案例分析及推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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