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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控对策研究

来源:SCI期刊网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22-02-24 09:29 热度:

  摘要:作为移动风险源,危化品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也因近年来的多起严重事故及其后果而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不管是运输企业,还是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都应该重视危化品道路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心存敬畏,心系安全,从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多个环节着手,覆盖车辆、容器、包装等多个要素,切实采取各种管理及技术措施,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控对策研究

  关键词:危化品;道路运输;移动风险源

  0 引言

  据统计,近些年危化品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及管道运输等虽连年逐渐增长,但公路运输仍占80% 以上。我国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虽不断规范,但依然还是发生多起严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如2020年6月13日浙江温岭造成20人死亡的槽罐车爆炸事故、2017年5月23日河北张石高速公路浮图峪5号隧道造成13人死亡的车辆燃爆事故等。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现实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和短板,亟待采取必要的对策措施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予以完善。

  1 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析

  1.1 移动危化品自身安全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其固有安全风险很大。以江苏省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为例,园区约60% 的企业通过园区一物流企业进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因为车祸等原因发生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从而对园区道路路线周边区域造成危害。以其园区雅克化工运输液氯的槽罐车为例,来进行移动危险源影响分析。根据企业调研信息,液氯槽罐车为单层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为1.5MPa、罐体容积21.667m3 ,最多可以装液氯26t,设计温度-19.55℃。根据CASST-QRA软件进行事故模拟,发现在容器整体破裂情况下(灾害模式:中毒扩散:静风,E类),死亡半径达726m,重伤半径988m,轻伤半径1290m。容器发生物理爆炸时,死亡半径达14m,重伤半径24m,轻伤半径41m,多米诺半径19m。根据最不利情况的计算结果及车辆行驶路线,画出为雅克化工运输液氯的槽罐车园区影响范围,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的情况,死亡半径内影响波及远大仙乐、金陵交运、汇通燃气等近40家企业,更别论相同运输路线上的人员和车辆。

  1.2 影响因素分析

  “人机料环法”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要素:“人”包括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是影响危化品安全运输的最重要的因素;“机”主要是指运输车辆及其装备设施,其安全性能是安全运输的重要保障;“料”是危化品自身,为确保安全运输,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以及其包装容器的完好性是重要考量因素;“环”包括天气状况、运输路线、路面环境等,是安全驾驶的重要影响因子;“法” 主要指的是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这些因素构成的安全管理体系一旦出现漏洞,则会给安全事故有机可趁,提高事故发生机率。王旭磊等人通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数据库研究分析,对事故影响程度的影响因素从高到低作了排列,直接因素分别是人的失误、运输车辆及其设备设施、危化品包装与装卸,而间接因素则分别是路面环境、企业内部管理、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以及天气状况等[1],而这些影响因素均包括于前文所述之“人机料环法”中。

  2 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防控对策分析

  2.1 企业层面

  2.1.1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增强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其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相关业务知识水平,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运输途径地的监管要求、车辆安全驾驶、安全设施使用、文明驾驶规定等,培训应满足JT/T 617.1—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 通则》要求。驾驶人员应按既定路线行驶,不随意停车。杜绝超载(装)、超速和疲劳驾驶,不得有闯红灯、抽烟、接打电话、强行会车、单手握方向盘等危险驾驶行为。运输企业应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h 监控车辆运行动态,一经监控发现驾驶人员有上述不安全行为,则应按企业内部奖惩制度严厉处罚。关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情绪状态[2],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通过谈话谈心、调班调休等方式实施人文关怀和情绪疏导。除了驾驶员和押运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外,装卸管理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并在装卸环节充分发挥其作用。

  2.1.2 加强车辆管理

  购置危化品运输车辆应确保其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等技术要求,并根据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在车身不同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识、标志标牌。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品车辆还应满足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辆维 护、检测、使用和管理应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以确保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一车一档”技术档案。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 18564.1和 GB 18564.2) 等有关技术要求,以确保其能满足危化品防腐、耐压、低温保存等特殊要求,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超范围使用。车载LNG钢瓶等属于特种设备范围,除了车辆检测外,还应根据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第1号修改单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测。每一次出车前一定要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如轮胎、限速装置、制动装置、电气装置等,还要特别注意罐体厢体检查,如安全附件、导静电带、紧急切断装置、管路、阀门等,确保其完好有效[3]。不能使用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来运输危化品,经检测发现车辆(包括厢体、罐体等) 不合格的或者其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则应立即停止使用,不能带病上路。

  2.1.3 强化装卸管理

  重视危化品装载、运输、卸载全流程管控,特别是装载环节的源头管理。考虑到某些危化品自身反应活性,装卸管理人员一定要与承运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添加相应的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在装运前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运输路线等采用安全包装方式,使用的危化品包装容器应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在装卸等环节注意不得有破坏包装物行为。包装容器重复使用前需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不能随意使用一般货物所用的器具,其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规定要求。JT 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由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号公告废止,由JT/T 617.4—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和JT/T 617.6—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予以替代。新标准强化了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运输企业应收集和评估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及要求,并以此制订适合本企业所装卸危化品特性的安全作业规程。装载要牢固,避免发生危化品桶滑动、滚落及泄漏等情况。做好相关装载信息的记录和保存,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1.4 提升应急能力

  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不能仅仅局限于取得证件即可,还需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而带来的不同影响。驾驶员运输不同的危化品、驾驶不同的运输车辆、行驶不同的运输路线等情形,在出发前均需提前掌握相关必要信息,如所驾车辆车体结构与性能、安全设施设置与操作、应急器材/物资存放与使用、可能遭遇的气象条件、行经路线路面行车状况、危化品特性等。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运输单据(电子或纸质),提前熟悉发生各类交通事故、装载物料发生泄漏或燃烧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方案,提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与押运员应定时检查车辆、包装等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2 政府层面

  2.2.1 严格执法不手软

  为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近来交通部联合其他部门相继发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42号) 等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方面,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多个环节全覆盖,车辆、容器、包装等多个要素全囊括,给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都提供了有力指导和保障。监管部门应充分宣贯有关规章及标准,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覆盖上述之全部环节和要素,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针对以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非法托运、违规装货、运输单位允许个体户挂靠资质、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改装进行运输等,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联运,联合采取措施,严厉禁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2.2.2 狠抓落实专项整治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强调罐车要满足最新技术标准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应以此类计划和方案为抓手,在对监管人员开展必要培训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托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与罐体等维修和检验机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单位、驾培学校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该导则对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治理提出了要求,强调隐患整改要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危化品运输行业监管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确保罐车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带病上路。

  2.2.3 信息化手段促安全

  结合一线运输企业应用实践,掌握现有车辆和装置的不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用财政奖励、财政扶持等有效手段,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智能化安全装备设施研发、预警监控系统开发及推广利用工作,同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与危化品运输技术优良国家开展技术交流,提高危化品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建议省市级政府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体系信息化平台,包括民爆化学品、剧毒品及危险废物在内,与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享数据,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为联防联治、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2.4 关注桥隧管理

  危险化学品在桥梁、隧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加重事故后果。2017年“5·23”张石高速浮图峪5号隧道事故、2014年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都给社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高速) 公路、桥梁、隧道等管理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做好机电工程养护[4]、设置较完善的监视控制系统[5]、改善隧道内光源照明[6] 等,来预防交通事故而引发危化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设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实施交通管制和事故救援先期处置,有效降低事故影响。

  4 结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 “人机料环法”因素入手,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提高安全管理效能,提升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政府监管部门应本着“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批不懈待,严格执法不手软,实施全覆盖、信息化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论文作者:张春艳 曹钧 茆文革

  参考文献:

  [1] 王旭磊.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影响因素分析和安全对策[J]. 公路交通科技,2017 (10): 115-121.

  [2] 刘慧玲,李先富. 押运员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状况及其相关性研究[J]. 中华健康管理学,2010, 4(16): 359-361.

  [3] 黄文俊.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检验项目及常见问题解决措施[J]. 石油和化工设备,2019, 8(22): 114-115.

  [4] 孔亮,程杨. 浅谈老山隧道机电工程养护管理[J]. 华东公路,2017 (5): 28-31.

  [5] 方永强.浅析宁连高速公路老山隧道安全运营管理策略[J]. 现代交通技术,2010, 7(1): 85-88.

  [6] 孔亮. 从合同能源管理探讨老山隧道照明LED改造[J]. 现代交通技术,2011, 8(4): 58-61.

文章名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控对策研究

文章地址:http://www.sciqk.com/lwfw/jjlw/12886.html